1.发票抬头: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,税号:53100000500020171G;
2.办公用品、图书、文印费请附详细清单,通过校内商贸公司购买的办公用品需附电脑机打小票;
3.网约车200元及以上服务费需附行程清单,租车费2000元及以上附租车合同,租用校车需附出车任务单;
4.材料费请附详细清单,材料费50000元及以上的业务,需附院级单位审核盖章的采购合同;科研材料费报销需附入库单。
5.测试费5000元及以上的业务,需提供测试报告(首页和尾页复印件);加工、测试金额20000元及以上的,需提供加工或测试合同;
6.电子发票报销需打印,并在高级财务管理平台预约报销时予以发票认证;
7.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,发票金额3000元及以上的,请附发票查验结果;
8.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3000元及以上的,请附付款记录或采用对公汇款结算;
9.预约报销单上三个不能忘记:公章、主管、经办人签字,其中主管为项目负责人;
10.根据民政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,教育基金会的报销手续和标准基本和学校一致,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教育基金会财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。

备注:
1.基金会对外报销时间和学校财务处一致: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5:00 。
2.每周五下午进行内部帐务整理及业务学习,只接收预约单,不对外报销。
3.有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电话:88208603(出纳)、88981073(审核)、88982688(复核)